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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基本內容;

1.義務教育的目的是發展基礎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2.義務教育的步驟。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實施初等義務教育,第二階段,在實施初等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實施初等中等義務教育;

3、義務教育的制度,年限是九年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制。階段義務教育可分為兩個階段:小學教育和初中教育。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中小學教育。小學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學制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4、義務教育的對象,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均應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在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推遲到7歲入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第四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第十壹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具備條件地區的兒童可推遲到7歲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或者休學的,應當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