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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票據的種類和適用範圍有哪些?
財政票據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罰沒票據、捐贈票據、非稅收入壹般繳款、社會團體會費票據、醫療票據、內部結算票據等。(1)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適用於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價格部門批準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代行政府職能,按照成本補償、非營利的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據。(二)政府性基金票據適用於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的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收取政府性基金時開具的收款憑證。(三)罰沒票據適用於國家機關或者法律授權的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有權處以罰款的機構在收繳罰款或者沒收財物時開具的收據。(四)捐贈票據適用於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接受捐贈時開具的收據。(五)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適用於納入收入征收改革範圍,在征收政府非稅收入時采取直接繳庫形式的單位和繳款人開具的收款憑證。(六)社會團體會費票據適用於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成立的人民團體、民主黨派組織和社會團體向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收取會費時出具的收款憑證。(七)醫療票據適用於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服務收入時開具的收據。(8)單位內結算票據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發生暫收款、暫付款等單位內結算業務時開具的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