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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車載人出車禍責任怎麽劃分?
法律分析:人騎電動車發生事故的責任劃分如下:1。被載人不會承擔法律責任。2、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應根據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分析。電動車載人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載人不應承擔交通事故責任。同時,沒有法律規定當事人騎他人駕駛的電動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載人者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道路交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機動車載客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道路客運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客滿時,按規定免票的兒童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二)貨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桿時,不得載人;(3)不準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車後座,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