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於2065438年7月6日經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並將於同日起施行。制定本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維護人民民主專政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法律內容涵蓋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領域,* * *分7章84條。
安全法的主要內容:
1,安全法的立法目的:確保國家安全,維護民生和社會穩定;
2.國家安全的定義:涉及壹個國家的生存、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等核心利益;
3.國家安全領域: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
4.國家安全原則: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5.國家安全責任:明確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安全責任,強調國家安全是全民責任;
6.國家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加強國家安全教育、完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建立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
7.國家安全法律責任: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設定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於2005年7月1日頒布,旨在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該法涵蓋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和科技安全等領域,共分7章84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八十四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65438年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