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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而未生效的法律後果
合同不生效的法律後果是沒有法律效力。合同當事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原物。如果無法返還原件,則應折價賠償給另壹方。

合同生效意味著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因為合同是否成立,取決於締約雙方是否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意見,以意思能力為基礎,而合同生效與否則取決於是否符合國家意誌、公序良俗。

在許多情況下,盡管合同已經成立,或因為合同所附條件尚未實現,或因為合同所附生效日期,或因為合同必須辦理登記和批準手續等。,它就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根據債權理論,任何附條件未實現且生效日期尚未到達的合同,都應依法登記並經批準後才能生效等。,屬於無效合同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可隨時檢索,被視為書面形式。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及合同中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