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依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正常經營且未列入本市失信企業名單;
3.新招用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或家庭成員零就業人員,通過以工代訓等方式幫助其適應崗位需求;
4.與參保職工依法建立勞動關系並在本市正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或人員租賃(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員工應在派遣/服務合同(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在本市勞務派遣企業或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深圳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就業實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支持公共就業服務、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臨時生活補貼、創業補貼以及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第十二條專項資金必須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和程序使用,不得用於下列支出:
(壹)辦公樓建設支出;
(2)宿舍建設支出;
(三)車輛購置支出;
(四)創業擔保貸款資金和利息補貼等費用;
(五)支付人員補貼等費用;
“三公”經費支出情況。第五條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協助市財政部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牽頭制定與管理辦法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在項目庫系統中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按要求做好專項資金決算;
(三)受理項目申請,審查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規性,組織評審和公示等。;負責項目驗收,跟蹤檢查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
(四)按國庫集中支付要求,規範專項資金使用,按規定做好績效評價,並提交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報告;
(五)職能範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