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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究公司主要技術和業務人員離職後立即從事與原公司相同業務的法律責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1.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對另壹方就沒有約束力。

2.壹般來說,那些有合同的人在兩年內不得從事與該行業競爭的工作,這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妳要清楚壹件事:在這兩年期間,單位會每個月或壹次給妳競業限制補償,具體金額可以協商。

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人員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