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2)標準值:五類城市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晝間和夜間:0類50分貝40分貝1類55分貝45分貝、2類60分貝50分貝、3類65分貝55分貝、4類70分貝55分貝。
(三)各種標準的適用區域(1)0類標準適用於需要安靜的區域,如療養區、高級別墅區和高級酒店區。位於郊區和農村地區的這類區域按嚴於0類5分貝的標準執行。(2)以居住、文教機構為主的區域適用1類標準。農村人居環境可參照此類標準執行。(3)2類標準適用於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4)3類標準適用於工業區。(五)第四類標準適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和穿越市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這類標準也適用於穿過城市的鐵路幹線和支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限值(指列車不通過時的噪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