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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保修期從什麽時候開始計算?
“建設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同時,《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房屋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有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負責修復。建設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所謂工程竣工合格日期,是指現場驗收完成後,施工單位與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簽署簽證後,後續所有竣工驗收文件才視為合格,日期以全部竣工時間為準。

(壹)設計文件規定的房屋建築基礎設施工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浴室、房間和有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

(3)加熱和冷卻系統,由兩個加熱期和冷卻期組成;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

建設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築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在保修期和保修範圍內用於修復工程質量缺陷的資金。保修期從竣工/移交驗收合格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八條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竣工日期,保修期自該日期起算;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由發包人使用的,以建設工程移交占有之日為竣工日期,保修期自移交占有之日起計算;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保修期不能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