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業收取二次供水費。如果物業是壹次性收費,再次收取二次供水費是不合理的。如果是按項收費,那就是合理的行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以合同制或酬金制的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承包責任制是指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的物業服務費,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承擔盈余或虧損的方式。酬金制是指將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按約定比例或金額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剩余部分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支出的余額或不足部分,由業主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收費方式。對於物業服務的收費制度,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於代管性質,屬於已支付的業主所有,物業管理企業不得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並每年至少公布壹次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算、決算以及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未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以合理方式公開業主的服務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以及部分經營和收益情況,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