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風險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只有壹個大股東或兩個大股東,債務企業不會主動向大股東追償。壹旦企業股權發生變化,第三方股東可以要求大股東償還所欠企業的債務。此外,企業到期未能償還對外債務,大股東占用企業大量資金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大股東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2.稅務風險
根據稅收規定,股東借款超過壹年未歸還,不能證明用於生產經營。稅收會把它當作股息。很多大股東的個人資金和公司資金不分,可能無意逃稅,但可能會被槍斃。建議大股東要有這個風險意識,至少保證年底把錢還給企業。
3.非法風險
如果大股東向手續不全的企業借錢,很容易引發刑事責任。雖然不再提註冊資本抽逃,但這種行為很容易導致資金被挪用或占用。
夫妻二人開個小企業沒關系,但是如果有另壹個第三方小股東,大股東就會擔心從企業抽回資金。這個時候,企業已經不是壹家了。如果貸款沒有得到小股東的認可,很可能會被小股東舉報。無論是定性為挪用資金還是侵占,大股東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何避免:
(1)借款前通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取得股東或董事的支持,明確大股東借款不是私人行為;
(2)簽訂貸款協議,約定貸款期限和貸款利息,企業每月計提貸款利息,明確貸款屬性。
當然,希望大股東能夠分清公私,規範財務管理,才是杜絕此類風險的最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