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黨的領導原則。中國共產黨同時是中國工人階級、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著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和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人民主權原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國家的壹切權力來自於人民、屬於人民。國家權力必須服從人民的意誌,為人民的利益服務;國家權力的行使和運用必須符合憲法;
3.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人權是指人作為人所享有和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是最重要的權利,包括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以及公民在社會、經濟和文化方面的權利。
4.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黨全國人民集體智慧、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方式。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5.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權力監督和制約的原則是設計各種制度和方法來規範和控制國家權力的範圍及其行使方式,以確保人民的權力屬於人民,避免權力濫用。
6.法治原則。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指由法律和法律確定的國家攻擊的價值、原則和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破壞。
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