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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的處罰是什麽?妳通常因為偷竊被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營利為目的,竊取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竊取、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無論被盜財物數額大小,公安機關都應當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列為刑事案件;打破門窗、扒竊、使用刀片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不論被盜財物數額大小,均屬刑事案件;

明顯是累犯犯罪或者壹人多次犯罪,情節或者後果嚴重,其他案件未達到規定數額標準的,也是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進行偵查,通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當及時確立為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情節、後果嚴重的,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萬元以上,或者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列為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