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
招標投標是促進基本建設領域競爭的壹項綜合性經濟責任制。壹般有多家施工單位參與工程招標,擇優選定投標單位(施工單位)。誰工期短、成本低、質量高、信譽好,誰就被授予工程任務,由承包商與發包單位簽訂合同,以交鑰匙方式組織施工。
投標起源於英國。二戰以來,招投標的影響力不斷擴大。首先是西方發達國家,然後是世界銀行在貨物采購和工程承包中大量推行招標方式。近幾十年來,發展中國家越來越重視並采用招標方式進行貨物采購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作為壹種成熟的交易方式,其重要性和優越性在國內和國際經濟活動中已被各國和各種國際經濟組織廣泛認可,並在相當多的國家和國際組織中被立法實施。
在國內,該工程最早是在1902通過招標比價承包的。當時張之洞創辦湖北皮革廠,有五家廠商參與開標比價。但由於中國特殊的封建半封建社會形態,近代中國的招投標並沒有像資本主義社會那樣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確定和發展。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到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政府部門、公共企業及其相關公共部門的基建和采購任務由主管部門下達指令性計劃,企業的經營活動由主管部門安排。在這種體制下,不可能也沒有必要采取招投標的方式。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後,國家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招標產生了。1980年,國務院在《關於發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爭的暫行規定》中提出“對於壹些適合承包的生產建設項目和經營項目,可以試行招標方式”,開啟了我國招標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