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至唐代中國傳統法律的變遷
壹、先秦時期法律思想概述1。王權是神聖的,發展是由天決定的。這壹階段法律思想的目的是宣傳國王及其頒布的法律的神聖性,以調和奴隸主統治階級與奴隸的矛盾,鎮壓奴隸的反抗,從而維護奴隸社會的等級秩序和高壓統治。(人們對社會現象和法律現象的認識還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不會有系統的法學理論知識。) 2.春秋戰國時期,儒、道、墨、法四家以禮治國,到漢武帝時,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引禮入法”,“禮法結合”,儒家思想真正確立為中國封建社會、政治、法律的思想基礎。3.道教在壹定程度上崇尚法律虛無主義,對規範社會的禮法持否定態度。4.墨家主要代表的是社會中下層知識分子的政治法律觀念。“相親相愛,互惠互利”和“以德報益,以罰制脅”。追求壹個大同世界的理想國,表達了人人互愛互利、消滅戰爭的理想社會追求,應該支持殺霸行為和旨在制止暴政的戰爭。5.法家:法律是國家的規則和準則,是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國家制定的法律應當以特定的法律形式公之於眾,即“法家所編之書,位於官,分於民”,並以國家暴力手段保障其實施。法家的法治思想基本上是維護君主專制的工具。好吧,國王廣博而嚴格的法律知識控制著人民的“賞罰兩柄”。二。先秦至清代法律思想概述——以法家思想為中心公元前211年至公元前19世紀中葉,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中,中國法學經歷了壹個以儒家思想為主導,融合了法家、道家等諸多學說的發展過程,形成了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法律文化體系,典型表現為儒家法家思想。法律在秦朝開始出現在法律領域。它是壹門根據儒家原則,以法律為主要原則,對成文法律進行說教和詮釋的法學。法家起源於秦,發展於漢,興盛於魏晉,鼎盛於唐,唐以後逐漸衰落。這是我的法律筆記,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