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個月的持續發酵,關於“延遲退休政策”是否會被納入正在討論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計劃的話題引起了廣泛的聯想。根據各種消息來源,這壹問題可能會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後確定。此前,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世界銀行等機構已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交了各自版本的養老保險改革方案。隨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見了幾個方案的設計者,並就養老金制度達成了壹些諒解,包括延長養老保險的繳費期限和合並養老金。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軍介紹,早在2004年,“延遲退休”的話題就被提出。自2012年全國“兩會”以來,壹直持續燃燒到2013。此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多次表示將穩步謹慎推進中國延遲退休,具體方案尚未確定。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作為研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部門,國家發改委的專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首次提出了“適度延遲退休”的概念。在20165438+10月2日以“養老”為核心主題的論壇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表示,人類的平均壽命將越來越長,延長退休年齡是時間問題。楊宜勇認為,延遲退休不能“壹刀切”,可以每年增加壹個月或兩個月。例如,從2013開始,退休的人將是60歲零壹個月,後年將是60歲零兩個月,這將適度延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將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