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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和法律
唐朝有法律規定,殺牛是違法的,那麽唐朝詩人李白寫下“烹羊殺牛,吊人胃口”時發生了什麽呢?實際上,這是壹種文學技巧的借用。當然,唐朝並沒有完全禁止吃牛肉,這也是有法律法規做後盾的。

查閱關於古代宰牛制度的課文。《禮記》中確實有記載,唐宋五代的法律規定,無論牛是老是弱是病,壹律禁止宰殺。只有自然死亡的牛才被允許剝皮、出售或食用。基於此,《九朝法考》也得出“周禁之,漢代尤嚴。”似乎歷朝歷代的許多皇帝都知道耕牛的重要性,並對牛采取了保護措施。

李白《將進酒》中的“烹羊殺牛吊胃口”這句詩,其實是借用了曹植《將進酒》中的詞句。其實原文是“高廟上買酒,交友從我遊。”中國廚師烹制豐盛的飯菜,烹煮羊和宰殺肥牛。“因此,李白並沒有真正殺死壹頭牛,而是他對建安風格的代表人物曹植和貴族生活的表達。

李白還在他的另壹首詩《宣州謝記樓雲叔送別學校書》中寫道:“大作家的骨頭是妳的畫筆,在天堂的學校裏,我是在妳身邊長大的小謝。”那個時代的詩歌作品對李白的詩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與其討論殺牛殺頭這件事,不如探討曹植等人的詩對李白創作的深遠影響。

因為有人考證過李白的詩有100多首,都是曹植詩中的詞。比如《白馬》、《妾的不幸》和《古風》等詩歌,第五首和第四十壹首。

曹植作為建安體的代表人物之壹,在詩歌風格、藝術手法和人格氣質上獨樹壹幟,而李白在根源和氣質上與他極為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