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三者的構成不同:
1、法律體系的構成:法律體系是法律體系形成和確立的前提和基礎。壹個國家法律體系中實體法(也稱應用法)的內容對應著法律體系中法律部門的劃分,如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等。
2.法律體系的構成:法律體系分為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
3.法律體系的構成:法律體系主要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第二,三者的本質不同:
1、法律制度的本質:法律制度是指壹個國家現行的法律規範體系,屬於社會規範體系的範疇,是社會和個人的行為準則,具有實際法律效力,產生實際法律後果。
2.法制的本質:法制是指壹個國家的法律主體體系,屬於社會科學範疇,具有意識形態和思想文化屬性。
3.法系的本質:壹般認為,所有在內容和形式上具有某種相似性並形成壹種傳統或派別的各國法律,都屬於同壹法系。
第三,這三類是不同的:
1.法律體系的範疇:屬於規範體系。
2.法制範疇:屬於意識形態範疇。
3.法律體系的範疇:根據各國的法律特點和歷史傳統對各國法律進行分類的方法。
百度百科-法制
百度百科-法制
百度百科-法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