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勞動合同法》於2021 1生效。這部法律主要是關於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的規定,重點是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規定雇傭關系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包括壹些必要的內容,如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待遇等。用人單位未按要求簽訂書面合同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履行方面,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保障勞動者權益的義務,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和環境,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惡意拖欠或者拖延支付。在合同變更方面,法律規定必須經雙方協商並以書面形式確認,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利益。在勞動合同的解除中,除了雙方協商壹致的情形外,還存在壹些法定的解除情形,如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此外,法律還對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程序的制定作出了明確規定,如解除後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向用人單位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怎麽辦?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核實確認後,相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或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旨在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規範和規定,確保勞動關系的穩定和有序。作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了解本法規定,切實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促進和諧公正勞動關系的形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