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壹個完整的法律,妳不應該在緩刑期間,只要妳提前30天通知他,妳就可以離開,他無權扣除妳的錢;除非妳的公司給妳錢讓妳參加特定的培訓,否則他扣錢是非法的,除非妳在期限前離開,或者妳泄露了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二,關於沈默的有效性
我們的法律中沒有符合您要求的具體條款。就妳的情況而言,妳的沈默並不意味著妳同意了他的要求。妳不應該擔心這個。妳要求他拿出證據來證明妳有留下來的意圖。說白了,在民事法律行為中,沈默只代表以下幾種情況:
1,妳事先約定,說以後沈默視為約定;
2.遺囑繼承時,繼承人的沈默視為繼承;遺贈時,受遺贈人的沈默視為拒絕;
3.試用產品試用期滿後,用戶沈默視為接受產品;
4、明知他人代表自己,沈默視為同意;
5.* * *與* * *有人明知其他* * *人擅自抵押,沈默視為同意;
6.當限制行為能力人或未經授權的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時,沈默被視為拒絕。
妳的情況不屬於以上任何壹種,所以妳的沈默並不意味著妳同意。別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