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號是為了區分不同的合同,由字母和數字按照壹定的規則相加而成的數字。壹般來說,每個企業都按照自己的編號規則對合同進行編號,以便於登記和查閱。在補充協議中,壹般在最後註明“原合同與本補充協議不壹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修改合同。補充協議簽訂後與主合同不壹致的,雙方視為對主合同的變更,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的性質
“補充協議”或“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達成的協議。“補充協議”是相對於現有合同而言的,“協議補充”是以協議方式補充現有合同的漏洞。因此,現有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存在主從關系。現有合同為主合同,《補充協議》為從合同。現有合同作為主合同,不依賴於補充協議的存在,或者不受補充協議的限制而獨立存在。相反,“補充協議”必須以現有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不能獨立存在。“補充協議”雖不獨立於主合同,但其本身也是壹份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壹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