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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不適用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提起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息的權利;

2、兌付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國債、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

3、基於出資關系,繳納出資的權利;

4.其他衣服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限制。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和相關法律,訴訟時效期間通常可分為四類:

1,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3年;

2.短期訴訟時效:以下訴訟時效為1年;身體因受傷而得到補償;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寄存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3.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不是民法規定的,而是特別法規定的;

4.最長的權利保護期。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如果權利被侵犯超過20年,法院將不予保護。

擴展數據: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未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當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取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將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法定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值得註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雖然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義務,但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只會受到阻礙,權利本身和請求權並不會消滅。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認為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對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視為其自願放棄該權利,法院依職權不予積極適用訴訟時效,但對其主張予以受理支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