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雙方自願簽訂,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情形如下:
1.房產另售,合同無效。因為房子建在土地上,是土地的附屬物,不可分割。因此,當房屋所有權通過出售轉移時,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出售給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只轉讓了房屋所有權而沒有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主張本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未登記,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不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即使房屋已經實際交付,也是無效的。因此,只要房屋尚未正式登記過戶,即使出賣人已收取房款並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當事人仍可以主張合同無效;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售房屋的主體必須是房屋的所有者。非房主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子的產權是幾個人的,只有經過壹部分人的同意才能出售。出售* * *所有的房屋時,必須提交* * *的同意證明。部分* * *人未經其他* * *人同意出售* * *所有的房屋,其買賣行為同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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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