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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的內容有哪些?
“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省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導致臺灣省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完全喪失和平統壹的可能性,國家不得不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依照前款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實施,並及時向NPC常務委員會報告。《反分裂國家法》第十條。《反分裂國家法》規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世界上只有壹個中國,大陸和臺灣省同屬壹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可分割。臺灣省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完成祖國統壹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堅持壹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壹的基礎;國家采取措施維護臺灣省海峽的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依法保護臺灣省同胞的權益;國家主張通過臺灣海峽兩岸的平等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壹。“臺獨”分裂勢力造成臺灣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導致臺灣省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件,或者完全喪失和平統壹的可能性。國家不得不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國家依照本法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盡最大努力保護臺灣省平民和在臺灣省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減少損失;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臺獨”分裂勢力造成臺灣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導致臺灣省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完全喪失和平統壹的可能性,國家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可以采取非和平手段及其他必要措施。依照前款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實施,並及時向NPC常務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