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登記結婚,重婚,即兩次合法婚姻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處領取結婚證,重婚者與登記處工作人員串通領取結婚證。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而未與他人登記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這是合法結婚後的事實婚姻類型。
3、隨配偶與他人未登記結婚,但隨配偶與他人已經或同時作為夫妻同居而重婚的,這是兩種事實婚姻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且確實以夫妻關系* * *生活,後又與他人結婚並重婚,這是事實婚姻後的法定婚姻類型。
5、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再婚以登記結婚或同居為夫妻的。
需要註意的是,重婚罪屬於告訴罪,即如果婚姻中的另壹方不起訴,重婚罪的當事人不會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壹定的法律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58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9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產。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⑴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