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錢不是民事糾紛中的財產糾紛,權利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維權。
2.借款人未按生效判決、裁定履行還錢義務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借款的,應當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檢查和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按約定定期向貸款人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其他資料。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借款人應按約定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擴展數據:
不借錢怎麽起訴
“借錢不還的起訴過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並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達了原告的起訴書副本;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聽力;
6.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壹條規定: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