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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壹份沒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此,是否可以認為只要雙方未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法規定,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壹方在簽字或者蓋章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可見,沒有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合同不成立的觀點是不成立的。

合同未簽字或蓋章有以下幾種情況:第壹種情況是合同只有壹方簽字或蓋章,如果壹方(無論是簽字方還是蓋章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並為另壹方所接受,則合同成立,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應有的義務;第二種是合同只有壹方簽字或蓋章。如果壹方(無論是簽字方還是蓋章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但未被對方接受,則合同不成立;第三種是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雙方均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合同不成立;第四種是雙方都沒有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被另壹方接受,合同成立,不管接受方是否履行了應盡的義務;第五種是雙方未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壹方已履行主要義務但未被對方接受的,合同不成立;第六種是雙方都沒有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雙方都沒有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所以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