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教師法律救濟途徑是指教師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要求解決或賠償的渠道或途徑。壹般可分為三種:司法救濟、行政救濟和社會救濟。2.司法救濟是指當憲法和法律賦予教師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人民法院應對這種侵害進行有效的救濟,並對受侵害的教師給予必要的、適當的補償,最大限度地緩解其生活困難,保護其合法權益,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基於利益平衡的司法和諧。3.行政救濟是指教師認為某壹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請求主管國家機關依法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並追究其行政責任,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4、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保障每個公民享有基本的生命權,並向貧困教師提供物質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五條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舉報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進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