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保護的權利。有權了解其購買、使用商品的真實情況;因購買、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因此,當王女士購買的化妝品引起皮膚過敏時,她有權要求商家退貨並賠償損失。
需要證據來確定傷害的責任人並確定索賠金額。公民在遭遇人身傷害後,應由正規醫院或鑒定機構出具醫療證明,以確定受傷的真正原因,然後確定誰應承擔責任。索賠時,索賠的項目,包括醫療費和誤工費,應以相關書面材料為依據。公民應保留診斷、病歷、醫療費用發票、單位收入減少證明等書面材料,可作為維權和索賠的證據。
邊肖建議市民在遇到消費糾紛時可以獨立與商家協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壹致,可以請第三方介入幫助協調矛盾,比如向消保委或主管部門投訴。如果協商解決不了矛盾,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保護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十壹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第四十壹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曠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