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配偶在其去世前留下遺囑,則需要確定二婚妻子是否可以根據遺囑繼承婚前財產;
2.如果沒有遺囑,但配偶在去世前留下了遺囑贍養協議,那麽就要判斷二婚妻子是否可以根據協議繼承婚前財產;
3.婚後夫妻壹方死亡後,沒有遺囑指定其他繼承人繼承婚前財產的,按照法定繼承原則,由第壹法定繼承人繼承。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
房地產繼承的過程:
1.繼承人首先在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籍,並辦理死亡證明;
2.去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攜帶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綜上所述,二婚妻子能否繼承婚前房產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提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