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名商標:相關公眾熟知並依法認定的具有較高市場聲譽和商業價值的註冊商標。
2.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申請正式認定的商標類型。它廣為人知,在中國享有很高的聲譽。
著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識別標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衡量和定義:
(壹)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三年;
(二)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省內或國內同類產品中質量和售後服務優良,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
(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同行業或國內同類產品中名列前茅;
(四)商標註冊人有完善的商標使用、保護和管理措施。
“馳名商標”又稱馳名商標,最早出現在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中。中國於1984加入公約,成為第95個成員。與其他已加入《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壹樣,根據《公約》規定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法律保護已成為中國商標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申請正式認定的商標類型。它廣為人知,在中國享有很高的聲譽。
馳名商標的保護不限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在申請註冊或使用不同或類似商品時,將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廣泛的專用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馳名商標
百度百科-著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