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道路限速及超速處罰標準規定》限速壹般為110 ~ 120km/h;國道、省道等壹級公路限速80公裏/小時;郊區道路限速70 ~ 80公裏/小時;城市道路限速40 ~ 60公裏/小時。
第壹,沒有道路中心線,城市道路每小時30公裏,高速公路每小時40公裏;
二、同壹方向只有1條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裏,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裏。
3.高速公路上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裏,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裏,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公裏。
四、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裏;如果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裏,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或危險路段行駛,遇沙塵、冰雹、雨、雪、霧、冰等氣象條件時,應降低行駛速度。
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裏,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高速公路最高時速為80公裏。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