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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特殊疾病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特殊疾病所需材料如下:

1.二級以上綜合(或專科)等級定點醫院具有主治(含主治)以上職稱的醫生填寫並經醫保辦審核蓋章的《門診特殊疾病及診療項目申請表》;

2.相關病歷(三個月以上的病歷);

3、相關檢驗報告及出院小結(原件復印件)。

識別特殊疾病的過程:

1.提交申請:患者或其家屬向當地醫保管理部門提交特殊疾病認定申請;

2.準備材料:按要求準備相關醫學證明、病歷、診斷報告等材料;

3.專家評審:由醫保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提交材料進行評審;

4.結果通知:復核通過後,醫保管理部門將出具特殊疾病認定證明;

5.享受待遇:憑認定證明,患者可在規定的醫療機構享受特殊疾病醫保待遇。

綜上所述,申請特殊疾病需要的材料包括醫院填寫並審核的《門診特殊疾病及治療項目申請表》、近三個月以上的病歷以及相關檢查報告和出院小結。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壹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