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東省為例,開發商繳納契稅的糾紛不斷。據廣東地稅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契稅由稅務征收機關直接征收的通知》規定,各級稅務征收機關不得委托其他單位代征契稅。因此,廣東省沒有委托任何單位征收契稅,任何私自征收契稅的行為都是非法的。
對於納稅人購買商品房時能否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契稅的問題,廣東地稅的回答是:納稅人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他單位代為辦理契稅申報繳納的,不免除納稅義務;納稅人未按時、如實申報納稅的,由納稅人承擔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及相關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
從近年來各地曝光的壹些案例來看,有房地產開發商和產權人之間因為代辦契稅而產生糾紛,甚至鬧到了法院。
開發商繳納契稅的五大風險從廣東地稅的回復來看,主要有五大風險:
房地產開發企業超標多收代理契稅征收;房地產開發企業超標多收代理契稅征收;
2、滯留代理契稅征收;
3、挪用代征契稅的;
4.虛假申報;
5.逾期未申報等。
納稅人未按時繳納稅款值得註意的是,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時繳納稅款,納稅人仍需按日繳納逾期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換句話說,如果房地產企業未申報契稅,滯納金將由買方即納稅人承擔。
此外,如果房地產企業在代其申報契稅之前失蹤或破產,納稅人應單獨向稅務機關申報契稅。
買房不是小事,契稅關系到房產證的辦理。因此,買家在購買房地產時最好自己動手,以避免法律糾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7。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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