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只有我壹個人認為我阿姨會因為有所隱瞞而撒謊嗎?嗯,我還是覺得需要走自己的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解釋。
阿姨的行為被稱為“善意提示”,不僅提醒新人註意,也提醒我們當前的法律應該註意。
阿姨的內心描述可能是這樣的(這是我個人的想法,妳可以聽聽)——我這麽不好意思出門,妳至少應該註意壹下。我不是真的想要妳有多少錢,我家的錢也不比妳少,但我真的無法忍受現在的碰瓷現象,但沒有合理的法律來保護它,所以我會“以身作則”和我自己。
為了阿姨的無私奉獻,我們也應該重視起來。如果我們要問“妳認為碰瓷應該被列入刑法嗎?”如果我們就此事投票,我肯定會投贊成票。我肯定想要它。
如今“碰瓷”盛行,大家都不敢明目張膽地開車了。開車的人不敢和別人靠得太近。當他們看到其他人因為任何原因摔倒在馬路中間時,他們不敢扶起他們。他們只能繞道而行,盡可能地保護自己的安全。
但如果我們換個角度來看,碰瓷確實是被納入法律範疇的,那麽如果肇事者拿別人碰瓷當擋箭牌呢?這是我們需要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當然,我已經表明了我的觀點。我同意將這種碰瓷行為納入刑法,但這難道不是我們目前最應該考慮的另壹個方向嗎?
我們可以想象壹下,原本受到打擊的家庭成員已經是受害者了,他們已經很虛弱了。如果他們被撞的地點很偏僻,而且沒有攝像頭呢?再加上肇事者的身份背景很硬怎麽辦?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行為人堅持認為受害者碰瓷,並且碰巧碰瓷,這被列入刑法中,該怎麽辦?我認為這些法律中的漏洞,當我們制定和實施壹項法律條款時,我們應該想清楚作為這項法律支持的依據和解釋。如果沒有合理的支持,那麽這部法律就相當於擺設,因為壹部漏洞百出的法律根本沒有真正的法律效力。有心之人仍可“乘飛機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