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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肇事者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爭議,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關於噪聲分貝限值,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1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五個城市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本標準適用於城市地區。農村生活區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2標準值

五類城市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

晝夜分類

0級50分貝40分貝

1級55分貝45分貝

2級60分貝50分貝

3級65分貝55分貝

類別4: 70分貝和55分貝

3各種標準的適用範圍

(1)0級標準適用於需要安靜的區域,如療養區、高級別墅區和高級酒店區。位於郊區和農村地區的這類區域按嚴於0類5分貝的標準執行。

(2)以居住、文教機構為主的區域適用1類標準。農村人居環境可參照此類標準執行。

(3)2類標準適用於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

(4)3類標準適用於工業區。

(五)第四類標準適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和穿越市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這類標準也適用於穿過城市的鐵路幹線和支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限值(指列車不通過時的噪聲水平)。

4夜間突然的噪音

夜間突發噪聲的最大值不得超過標準值15 dB。

3.如果您居住的區域噪聲超過法定標準,制造噪聲的單位和個人屬於噪聲擾民。您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或進行整改,減少噪聲排放和作業時間。當然,這也可以反映給新聞媒體,引起他們的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