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權屬糾紛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土地權屬糾紛屬於侵權行為。土地侵權是在土地所有權明確合法的情況下,沒有土地所有權的人侵犯有土地所有權的人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如果壹方侵害了另壹方的合法權益,在向法院起訴時也作為民事訴訟受理。
二、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由誰負責調解?
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由下列部門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解:
1.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2.設區的市、自治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下列爭議案件: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爭議案件;同級人民政府、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或者有關部門移送。
3.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下列爭議案件:跨設區的市、自治州行政區域的爭議案件;爭議壹方為中央國家機關或其直屬單位,且涉及土地面積較大的;爭議的壹方是軍隊,涉及大片土地;在本行政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同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交辦或相關部門轉辦。
4.國土資源部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國務院交辦的;在全國有很大影響。
第三,土地權屬證書是怎麽來的?
土地所有權證明需要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如果妳在公司工作,請參考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上的內容,並寫清楚所有者,土地位置,土地面積,壹塊土地的四個邊界,使用權的獲取方法和使用年限,並加蓋國土局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