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合同
總承包商負責整個施工項目的組織和實施,將專業工作移交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商,並對他們進行統壹協調和監督。
分包
分包是指將分包工程或專業工程分包給總承包商,並對總承包商負責。
獨立承包
自主承包依靠自身力量完成承包任務,不轉包,適用於規模較小、技術要求簡單的工程和修繕工程。
聯合承包
聯合承包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承包商組成的聯合體承包壹項工程任務,並對建設單位負責和協調各方關系。
直接承包
直接承包是指在同壹項目上,不同的承包商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並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
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
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包括水利、大壩和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橋梁、港口和岸上建築;機場和導彈工程;給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景點的古典建築工程等。
基於資源的工程
資源型項目包括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制造工程
制造工程包括造紙廠、紡織廠、機械廠等。
法律依據
根據《建築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承包,並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資質等級不同的單位共同承包的,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營業執照範圍承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