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學學生上課時間不得早於8:20,中學學生上課時間不得早於8:00。既然學生上課時間調整了,學生上午報到上學的時間自然會延後。
2.同時,學校不得要求學生提前到校參加統壹的教育活動,並將調整學生的上課時間,主要是保證學生每天有足夠的睡眠時間。
3.其中,要求小學生每天睡眠10小時,初中生每天睡眠9小時,高中生睡眠8小時,小學生睡覺不晚於21:20,初中生睡覺不晚於22:00。
4.高中生壹般不晚於23:00。如果學生到休息時間還沒有按時完成作業,家長可以督促他們盡快完成作業。家長對學生上課時間的調整有意見。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的通知
壹、加強科學睡眠的宣傳教育。睡眠是機體恢復、整合、鞏固記憶的重要環節,對促進中小學生大腦發育、骨骼生長、視力保護、身心健康、提高學習能力和效率十分重要。各地學校要將科學睡眠宣傳教育納入課程教學體系、教師培訓內容和家校協同教育機制,大力普及科學睡眠知識,廣泛宣傳充足睡眠對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極端重要性,提高教師思想認識,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睡眠衛生習慣,引導家長通過多種方式重視做好兒童睡眠管理工作。
第二,明確學生的睡眠時間要求。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小學生睡眠時間應達到10小時,初中生應達到9小時,高中生應達到8小時。學校、家庭和有關方面應共同努力,保證中小學生充足的睡眠時間。
第三,統籌安排學校課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從保證學生充足睡眠的需要出發,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中小學作息時間。小學早上八點二十分開始上課,中學八點開始上課。學校不得要求學生提前參加統壹的教育教學活動。對個別因家庭特殊情況提前到校的學生,學校要提前開門,妥善安排。合理安排課間和下午上課時間,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要保證學生必要的午休時間;寄宿制學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保證學生達到規定的睡眠時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