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連鎖店登記
符合設立條件的連鎖店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未經登記,不得以“連鎖店”名義經營。連鎖經營的總部、配送中心和門店應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總部辦理企業法人登記,配送中心和門店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
第四條連鎖店申請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連鎖店申請登記時,應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能夠證明有多家店鋪的材料;
(二)總部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系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三)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包括下列事項:(壹)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和字號;統壹采購和分配貨物;提供業務技術內容;店鋪裝修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質量管理的內容;總部對門店財務監控及加盟費收取的內容;公平競爭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合同的期限、變更和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擴展數據:
《關於連鎖企業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壹條設立條件
(1)連鎖經營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幹門店組成;
(二)統壹采購、統壹配送、購銷分開、統壹質量標準、規範管理;
(三)總部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的內部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由總部控制;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
中國新聞網-中國旅客開店如何申請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工商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