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工作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迫使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來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入或損失賠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確保物質和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此外,社會保險是壹種繳費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法定繳費義務並符合法定條件,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壹定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統籌調整,以在勞動者遇到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按規定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費,就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等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