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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罰款不能超過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罰款不得超過勞動者月工資的20%。用人單位不得對勞動者處以罰款。勞動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但不得超過勞動者月工資的20%。

罰款和罰金有什麽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罰款是行政處罰,罰金是刑事處罰;

2.執法機構不壹樣。罰款壹般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罰款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

3.適用對象不同。罰金適用於違反行政法規,不構成犯罪的普通犯罪分子,罰金適用於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據不壹樣。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