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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逃稅的主要手段
明星逃稅的主要手段如下:1。如果將工資、勞務報酬等綜合所得轉化為經營所得或資本所得,稅負將明顯降低;2、利用特殊城市稅收優惠政策。在很多地方,如臨沂,對企業有稅收優惠政策,許多明星網紅通過設立工作室和個人獨資企業來使用核定征收方法減輕稅負。3.最後,最常見的方式是陰陽合同。為了逃稅,壹些高收入者經常使用陰陽合同、拆分合同甚至簽訂虛假合同來隱瞞收入。許多明星通過分割合同來避稅,其中壹些被寫入合同以支付稅款,其他大多數通過分割合同來逃避個人所得稅。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報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的納稅年度,應當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