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法角度看,2013對“偷拍隱私”沒有明確的定義。根據“法無明文不為罪”原則,刑法上不能追究“偷拍隱私”的刑事責任。在相關民事法律法規中,《民法》雖有保護隱私的規定,但並未對“偷拍隱私”問題作出具體規定,也未向公民提供明確的權利界定和權利救濟途徑,導致公民難以追究“偷拍隱私”的民事責任,因此很多人鉆了法律的空子進行偷拍。
此外,偷拍很難取證,因為現在很多攝像頭都可以很小,很難發現,所以很多人偷拍時很容易成功,如果偷拍者在酒店和浴室中被篡改,則很難發現。
而且,壹方面,許多偷拍者心理扭曲,認為偷拍可以滿足他們的性心理,因此他們冒著法律和被抓的風險,也進行偷拍。
另壹個原因是利益驅動,因為仍然有壹些非法網站需要這些偷拍的圖片或視頻,所以壹些人會偷拍以換取壹些利益。這種行為非常惡劣,侵犯了他人的隱私來換取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