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的地位、國防建設的任務和國防活動的原則。國防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安全保障。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動員體制,實現國防現代化。國家獨立自主地建設和鞏固國防;實施積極防禦戰略,堅持國家自衛原則;在集中精力進行經濟建設的同時,加強國防建設,促進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國家統壹領導國防活動。國家和社會以各種形式對在國防活動中做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國防法和有關法律、拒絕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的頒布實施,為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提供了基本法治保障,對於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新形勢,不斷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水平,有效保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加快國防現代化建設步伐,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新中國成立後,主要依靠政策來規劃和調整國防活動。
法律依據
國防法
第五十四條公民和組織有權對國防建設提出建議,制止或者舉報危害國防的行為。第五十五條因國防建設和軍事活動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公民和組織,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