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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財產令是強制性的嗎?
報告財產的命令沒有得到執行。財產報告令是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執行人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前壹年財產狀況的法律文書。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運用國家強制力明確執行的具體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從而保障權利人權利的實現。

申請強制執行時,當事人必須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移送執行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強制執行;采取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存款等強制措施;扣押、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壹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經調解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