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壹)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者;(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四)駕駛營運機動車載客的;(五)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行駛的;無機動車駕駛資格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構成妨害公務等其他犯罪的,按照數罪並罰的要求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