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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的偷稅處罰標準是什麽?
法律主體性:

依法納稅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稅收取之於民,是中國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逃稅盛行,將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因此必須嚴厲打擊。偷稅的刑事處罰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並受到行政處罰後,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的除外。從這條法律可以看出,如果是已經受過行政處罰的初犯,並且在五年內沒有因偷稅而被稅務機關查處或處罰過兩次,則不會追究刑事責任。此外,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明知是偷稅、逃稅等犯罪分子而不予查處或者與偷稅、逃稅等犯罪分子相勾結而不征收或者少繳稅款的,以偷稅等* * *罪、徇私舞弊不征收或者少繳稅款罪論處;如果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因重大過失未發現這壹情況,可能涉嫌玩忽職守罪。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者應納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