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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定產品的保修期?
法律主體性:

產品的保質期是產品在正常條件下的質量保證期。《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的保質期應當由生產者提供並在產品上標明,限定使用。在保質期內,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對符合相關標準或者明確保證的質量條件的產品質量負責,銷售者可以放心銷售,消費者可以放心使用。儲存日期是指產品的最長儲存期限。如果產品超過儲存日期,它將失去原始產品的特征和特性及其原始使用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儲存日期的最後壹天也稱為產品的有效期。《產品質量法》規定,銷售者不得銷售無效、變質的產品。產品的保質期與保質期不同,同壹產品的保質期應長於保質期。此外,對於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並不壹定意味著產品質量永遠無法保證。只能說超過保質期的產品質量不能保證符合原產品標準或明示的質量條件。對於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可以通過質量檢驗來確定其質量,特別是安全性能指標。如果產品沒有故障或變質而具有使用價值,則可以降價出售。但壹旦產品過了保質期,就永遠無法銷售。因此,消費者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以防受傷。

法律客觀性:

1.產品的保質期產品的保質期是指產品在正常條件下的質量保證期。產品的保質期由制造商提供,並在產品上標記為有限使用。在保修期內,產品的制造商對符合相關標準或明確保證的質量條件的產品質量負責,銷售者可以放心銷售這些產品,消費者可以放心使用。2.產品保質期保質期是指產品的最長保質期。超過保存日期的產品失去了原有產品的特征和特性以及產品原有的使用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保存日期的最後期限也被稱為產品的到期日。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銷售者不得銷售過期、變質的產品。因此,過期產品或超過儲存日期的產品應禁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