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Oem法律
Oem法律
受托人買斷產品,並以其品牌名稱出售。

——OEM產品必須明確標明客戶和地址,QS號碼屬於客戶。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這種情況應委托當地質監局備案。

但是現在委托備案需要公證。公證很麻煩,還要收費。如果不備案,能不能在產品包裝袋上寫上“什麽公司生產商”(委托方名稱)、委托方地址和電話?

-不,如果兩家公司屬於壹個質監局的管轄範圍,他們不必公平。

當然,委托加工方(負責生產)的信息非常完整。我不明白制片人扮演什麽角色。真的沒有必要打電話嗎?在市場上被檢查會被罰款嗎?

我該怎麽說呢?OEM產品很少會來檢查是否在當地質監部門備案。這意味著壹切都沒有找到。壹旦被發現,就會比較困難,需要找人撇清關系。

有人說壹般出品方只註明出品公司名稱,出品公司地址沒有出現。況且生產者和委托加工是兩回事,不能按委托加工處理。到底是怎麽回事?

-生產商正在委托加工。

我還想問: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制造商必須做成品檢驗嗎?

——最好在合同中說清楚,包括各項檢測指標、合格範圍等。如果沒有,壹般默認是生產者的責任,因為制造商首先需要證明自己生產了合格的產品。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妳。